裁判文书详情

秦**与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与被告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秦**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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