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诉被告战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00元免收。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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