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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与战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诉被告战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00元免收。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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