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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国庆与邓任凭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易国庆诉被告邓任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易国庆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易国庆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易国庆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06元,因撤诉减半收取453元,由原告易国庆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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