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诉被告长**榭书店、被告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分别于2015年7月21日、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谢**、被告长**榭书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撤回对被告长沙市芙蓉区晓榭书店(经营者谢**)、被告谢**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