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周*与被告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5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周*以需进一步收集新的证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646元,减半收取2323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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