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谌*芝诉被告谌**、罗**继承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原告谌*芝诉被告谌**、罗**继承纠纷一案,本案于2011年7月4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1年7月7日以与二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