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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达诉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许*达诉被告刘**、汪**、中国平安财**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许*达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刘**、汪**、中国平安财**德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许**撤回对被告刘**、汪**、中国平安财**德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80元,减半收取1240元,由原告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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