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建设**湖南省分行与陈*实现担保物权纠纷终审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建设**湖南省分行与被申请人陈*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建设**湖南省分行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建设**湖南省分行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中国建设**湖南省分行撤回对被申请人陈*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