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肖*平诉中国人**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与被告中**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肖*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肖*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肖*撤回对中国人**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50元,本院减半收取275元,由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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