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审理原告张*与被告赵*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赵*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6年2月18日向我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赵*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