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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联通青海省分公司**总承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联合**海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联合**海省分公司不服同仁县人民法院(2013)同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同仁县人民法院(2013)同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同仁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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