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畜牧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作出的(2014)黄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畜牧局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青海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蒙**牧局银行存款965123.50元及其利息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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