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与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中,因蒋**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案上诉案件受理费3544元由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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