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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限公司与青海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重庆**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青海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限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以需搜集部分主要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青海博**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重庆**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与青海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反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重庆**限公司撤回起诉,准许青海博**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68351元,减半收取34175.5元,由重庆**限公司负担,余款34175.5元退还重庆**限公司;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青海博**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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