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刘**与被执行**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2015)青执字第53-1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江西省**民法院(2014)吉**一终字第56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贸有限公司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86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有限公司的存款3048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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