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郭**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罗**与被执行人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第三人彭**与被执行人郭**系夫妻关系,本案债务发生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追加彭**为本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彭**应与被执行人郭**连带偿还申请执行人罗四英欠款12万元,并按每月1200元的标准计算该款从2011年3月5日起至欠款还清日止的利息。另给付申请人罗四英案件受理费2796元。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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