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姚*、周**与徐**、易**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周**与被告徐**、易**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周**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姚*、周**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姚*、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