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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志勤诉中国太平洋**城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田*勤诉被告中国太平洋**城中心支公司、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姚**、山西**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对被告姚**、山西**有限公司起诉。

本案诉讼费2175元,由原告田**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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