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田*勤诉被告中国太平洋**城中心支公司、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姚**、山西**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对被告姚**、山西**有限公司起诉。
本案诉讼费2175元,由原告田**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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