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王**与姜**、马**、临沂**限公司、中国太平洋**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王**诉被告姜**、马**、临沂**限公司、中国太平洋**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因原告黄*、王**与被告马**、临沂**限公司就赔偿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且履行完毕,现原告黄*、王**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合法。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王**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0元,由原告黄*、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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