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詹**与余**、鹰潭**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詹**诉被告余**、鹰潭**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詹**于2016年1月18日以原、被告已经达成了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詹**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18元(已减半),由原告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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