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唐**与被告郭**、曾**、欧**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诉被告郭**、曾**、欧**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以被告郭**、曾**、欧**支付了赔偿款,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要求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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