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丁**与黄**、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诉被告黄**、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于二0一六年二月十九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丁**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对被告黄**、陈**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90元(已减半),由原告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