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叙琍诉被告钟**、中国人**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商叙琍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钟**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商叙琍撤回对被告钟**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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