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曹**、徐**、江西**有限公司锅炉窑炉分公司、南昌赛维**程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曹**、徐**、江西**有限公司锅炉窑炉分公司、南昌赛维**程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在预交期内不交诉讼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杨**与被告曹**、徐**、江西**有限公司锅炉窑炉分公司、南昌赛维**程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