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谭**与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与被告刘*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