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四川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资阳**民法院(2011)资民初字第46号民事调解书,受理申请执行人杨**与四川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36条、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询、扣押、冻结、扣划、变价被执行人四川省**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00万元的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四川省**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500万元,或查封、拍卖、变卖四川省**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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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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