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兰*诉被告王*、黄**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兰*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兰*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兰*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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