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隆*县**责任公司诉被告隆*苏泸亿百家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主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隆昌县**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隆昌县**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4450元,诉讼保全费3170元,由隆昌县**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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