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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黄**保管合同纠纷案(2015)隆*民初第2754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强诉被告王*、黄**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曾强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曾强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曾强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曾强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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