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杜**、朱**诉成都中节能绿建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朱**与被告成都中节能绿建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杜**、朱**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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