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波诉被告罗*、罗**、中国人寿财**桥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波于2015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罗*、罗**、中国人寿财**桥区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回对被告罗*、罗**、中国人寿财**桥区支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020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151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