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聪诉被告何**、黄**、姚**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聪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聪系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本案的原、被告均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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