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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与被告张**、吉恩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与被告张**、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吉**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对被告张**、吉**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10230元,由原告孙*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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