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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与四川铭**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涂磊诉被告四川铭**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并非一般的合同违约纠纷,最终将涉及到物权的归属,系针对物的权属关系发生的争议。本案所涉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到当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相关土地政策,属于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查明

本案移送四川**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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