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唐**、李**、唐**、唐**与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李**、唐**、唐*丙诉被告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唐**、李**、唐**、唐*丙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李**、唐**、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自愿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李**、唐**、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唐**、李**、唐**、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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