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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行处分诉权的合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某某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6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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