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诉中国移动**司遂宁分公司、黎*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杨**诉被告中国移**司遂宁分公司、黎*、苏*、四川国**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宣判前原、被告已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原告杨**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自动撤回诉讼,是在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范围内所作出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80元,减半收取790元,由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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