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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诉邓*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邓*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不按期补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元,由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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