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元天**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派**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元天**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元天**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元天**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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