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蓝光和骏**限公司与税国明、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蓝光和骏**限公司与被告税国*、被告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成**蓝光和骏**限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蓝光和骏**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蓝光和骏**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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