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夏**、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夏**、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14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吴**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吴**撤诉。

本案受理费2000元,由原告吴**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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