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仁寿民初字第2156号刘**与颜**、郑**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从名单。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仁寿民初字第215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姚某某、陈*、左*、唐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马*、杨**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刘*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罗**与朱**、邓**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钟**与四川仁**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郑*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金牛**经营部与陕西建**有限公司、四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等十八人与伏**、南充市**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雷某某骗取贷款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