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唐**诉韩*、欧**、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诉韩*、韩**、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唐**于2016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75元,由原告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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