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志诉被告舒**、被告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志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人民币640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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