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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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