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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会申请宣告王**死亡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黄安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死亡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何*适用特别程序于2015年9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申请人黄安会诉称,申请人黄安会与被申请人王**夫妻关系。2010年8月13日,被申请人王**在四川绵**责任公司上班时,遭遇特大泥石流而被掩埋。经数年寻找,至今杳无音讯。故申请宣告王**死亡。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黄安会与被申请人王**夫妻关系。2012年9月6日,绵竹市公安局清平派出所证明:“兹有清平乡湔沟村11组村民王**,在2012年8·13泥石流中失踪,至今未归。”申请人黄安会称被申请人王**至今下落不明。为此,申请人黄安会于2013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王**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9月16日在《人民日报》上发出寻找王**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王**仍下落不明。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的陈述,并有黄安会和王**的身份信息、绵竹市公安局清平派出所证明、本院签发的公告等书面证据证实。上述证据经过庭审质证,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王**自2010年8月13日起至今下落不明,已超过五年,本院公告期间届满,其仍未出现,也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因此,申请人黄安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本院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宣告王**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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