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冠**有限公司诉被告西藏鑫**责任公司、自贡市沿滩区公路养护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冠**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冠**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68元,减半收取3834元,诉讼保全费2642元,合计6476元,由原告山东冠**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