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诉被告伍**、黄*、重庆仁**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撤回起诉,自愿合法,本院应当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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