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郑**与被告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与被告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4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告吴*的银行存款896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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