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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申请宣告薄**失踪一案民事判决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刘某某申请宣告薄**失踪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2日立案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申请人刘某某申请称:被申请人薄**系申请人之生母,父亲刘*于2007年2月27日因交通事故死亡,母亲薄**于2012年3月5日外出后至今杳无音讯,下落不明已满2年,特向法院申请宣告母亲薄**失踪。

本院查明

经查:被申请人薄**系申请人刘*某之生母。2002年申请人之父刘*在外务工期间与被申请人相识,2006年被申请人同刘*回到巴中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书。2007年2月27日刘*因交通事故死亡,同年9月24日刘*某出生。2012年3月5日,被申请人离家出走,申请人刘*某随爷爷刘*甲生活。申请人刘*某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宣告薄**失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6月4日在《四川法制报》发出寻找薄**的公告。本案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薄**向本院出具了《情况说明》一份。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寻找失踪人公告、被申请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在卷佐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薄**虽自2012年3月独自外出,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取得了联系;原告的申请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刘某某宣告被申请人薄**为失踪人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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